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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任务 经济建设〕文稿解读:关于西乌旗家庭牧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4-06-06 11:2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由传统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向家庭农牧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现代农牧业发展必由之路,是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家庭农牧场是以农牧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牧业生产,以农牧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管理的新型农牧业经营实体。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家庭牧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家庭牧场申报认定,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工作总目标,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草原休牧、禁牧和以草定畜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牧场”这一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规范管理能力,促进畜牧业养殖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推动全旗畜牧业养殖集约、高效、优质和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初,结合我旗实际,开始制定《西乌珠穆沁旗家庭牧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2月6日,旗农牧和科技局通过公文传输系统针对《西乌珠穆沁旗家庭牧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向各苏木镇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3年3月,征求初审人、法律顾问、分管领导、政策法规股、主要领导等领导意见,层层把关,制定本办法。

  2024年2月,旗农牧和科技局通过政府门户网针对《西乌珠穆沁旗家庭牧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程序、申报材料、运行管理1条---第4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定义、原则。第5---第7条为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包括草场条件、养殖条件、生产生活条件及管理等。第8条为申报认定程序。第9条为申报时需组件材料要求。第10---16条为运行管理相关内容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