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适用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03 10:45 浏览次数:

  制定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 思想以及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按照锡林郭勒 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 印发<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 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作用,使旅游成 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动力,成为各族群众坚定“五

  个认同”,树立“四个与共”,做到“三个离不开”的重要载体。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旗旅游要素更加丰富,旅游品质不断提升,旅游人数和收入大幅度增长,旅游业在服务全旗 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互嵌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适用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我旗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西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全旗文化旅游发展实际,于1月底草拟了《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业扶持发展办法(试行)》(讨论稿),征求了行业专家和各部门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办法》(讨论稿)经政府旅游专题会议修改2次,最终经政府党组会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内容解读

  实施范围:在西乌旗注册的旅行社;在西乌旗合法注册的涉旅企业、合作社、景区(点)、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宾馆、特色餐饮企业等;重要客源地市场做西乌旗旅游专线的组团旅行社;参与旅游活动并促进西乌旗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促进西乌旗文旅融合发展的企业或个人。

  主要内容:《办法》分设立发展基金、扶持补贴范围、扶持补贴标准、扶持补贴确认、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其他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设立发展基金。为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我旗将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扶持补贴参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人才培养、品牌创建、新业态、文化创意发展等方面的企业或个人。年度补贴资金按照申报顺序审核发放。

  二是扶持补贴范围。在西乌旗注册的旅行社;在西乌旗合法注册的涉旅企业、合作社、景区(点)、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宾馆、特色餐饮企业等;重要客源地市场做西乌旗旅游专线的组团旅行社;参与旅游活动并促进西乌旗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促进西乌旗文旅融合发展的企业或个人。

  三是扶持补贴标准。对旅行社、新业态、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星级宾馆、A级景区、C级自驾车营地、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特色餐饮店、非星际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化旅游商品、网红达人、人才、演艺娱乐等方面的补贴标准做出详细的说明。

  四是补贴确认。对各项补贴项目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五是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对补贴资金的受理、申报,审批、拨付,监督检查和取消补贴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六是其他。对补贴政策的有效期,监督检查等事宜进行了说明。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重磅推出“旅十条”扶持发展文化旅游业(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开拓西乌珠穆沁旗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西乌珠穆沁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补贴范围

  (一)在西乌旗注册的旅行社;

  (二)在西乌旗合法注册的涉旅企业、合作社、景区(点)、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宾馆、特色餐饮企业等;

  (三)重要客源地市场做西乌旗旅游专线的组团旅行社;

  (四)参与旅游活动并促进西乌旗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五)促进西乌旗文旅融合发展的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  旅行社补贴标准

  地接外埠旅游团队按照100元/人(身高1.2米以上)标准进行补贴,每一种团队每次最高补贴人民币3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旅游专列:地接外埠旅游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

  (二)飞机旅游团:地接外埠旅游包机,座位不低于50座。地接外埠飞机旅游团,人数不少于30人;

  (三)大巴旅游团:地接外埠大巴旅游团,人数不少于40人;

  (四)新业态旅游团:从外埠组织学生来西乌旗进行研学旅游;组织行政单位、企业等来我旗开展团建活动;组织康养体验人员来我旗进行康养旅游;鼓励建设帐篷营地,视活动开展情况和规模给予补贴。组织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者)来我旗旅游,并为组团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老年人团(60周岁及以上者)一次组团人数不少于10人;其他团队一次组团人数不少于30人(此项在西乌旗合法注册的涉旅企业和合作社也可申请)。

  第四条 餐饮、住宿业及景区补贴标准

  (一)星级宾馆建设方面。新获得3星及以上批文并正式挂牌的宾馆,视星级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最低补贴人民币10万元)。已获星级宾馆,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卫生达标、游客满意度高的,提档升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人民币80万元封顶);投资额在5—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10%。

  (二)A级景区建设方面。新获得国家AAA级及以上批文并正式挂牌的景区,视A级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最低补贴人民币30万元)。已获A级挂牌的景区,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卫生达标、游客满意度高的,提档升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20%(人民币80万元封顶);投资额在5—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10%。

  (三)非星级宾馆和特色餐饮企业建设方面。对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参与旗文旅协会统一管理和考评、主动提升软硬件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达标、全年无服务质量及安全投诉、游客满意度高的,由旗文旅协会每年从会员单位中评选非星级宾馆2家、特色餐饮企业2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第五条  自驾车营地补贴标准

  被评为国家3C、4C、5C并正式挂牌的自驾车营地,分别补贴人民币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第六条 乡村旅游补贴标准

  (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建设方面。被评为国家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补贴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评为自治区3星级、4星级、5星级乡村旅游点(被评定后持续经营、持续更新各项手续、落实各项政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6万元、8万元、10万元(同一单位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补贴,不累计重复补贴);

  (二)非星级牧人之家(民宿)建设方面。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林草征占用、营业执照、卫生、食品许可等各项手续齐全,明码标价;符合全旗旅游发展规划;消防、环保设施齐备,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主动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民俗文化展示和体验内容、主题特色突出、环境整洁优美;牧人之家蒙古包数量在5—25包之间,民宿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配备讲解人员等。自愿申请补贴的牧人之家(民宿)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苏木镇、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进行联合考评,并评出一二三等,视等级分别补贴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乡村旅游重点村(嘎查)镇(苏木)建设方面。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苏木镇,补贴人民币5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苏木镇,补贴人民币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嘎查,补贴人民币3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嘎查,补贴人民币10万元。此项补贴主体为苏木镇政府和嘎查集体,补贴资金用于乡村旅游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提升。

  第七条  文旅商品补贴标准

  对设计具有文化特色内涵的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等文创产品,新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大赛(不含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协会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盟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贴人民币5千元、3千元、1千元;文化旅游商品获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授予名优特品牌称号的,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每项及同一单位不叠加补贴,获奖商品将录入全旗文化旅游商品目录,由旗文旅协会进行动态管理。西乌旗文旅商品(文创产品)专营店所经营生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推的系列商品(文创产品)的(主推商品目录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每个项目补贴人民币3万元,每家专营店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第八条  文化旅游人才补贴标准

  (一)文化旅游人才培育方面。被评选为各级年度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000元(旗级评选考评办法由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制定)。对在文旅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万元。

  (二)网红达人方面。经官方平台优质视频创作者认证的西乌旗网红达人视频作者(平台累计粉丝在50万以上),创作发布一条反映西乌旗文化、旅游、风土人情等优质原创视频,点击率5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0元,点击率3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元。培养出两名及以上超过10万粉丝的网红经纪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第九条 宣传补贴标准

  西乌旗涉旅企业自行组织旗外各类网红达人和优质视频创作者(单个平台账号且发布第一条视频在一年以上的作者,平台累计粉丝在100万以上),创作发布一条反映西乌旗文化、旅游、风土人情等优质原创视频,点击率10万以上的对组织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0元。

  第十条 演艺项目补贴标准

  在西乌旗合法注册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演艺团队(协会)、合作社和牧人之家(民宿),引进大型演艺实景剧,旅游旺季时在固定场所每晚演出一场,持续演出时间30天以上的,一次性补贴投入资金的30%(人民币50万元封顶);围绕游客体验和参与需求,在景区(点)开展小型那达慕、民俗表演等,最少演出30天以上的,按照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本办法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2022年5月5日—2023年5月5日),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严重,有效期顺延。本办法由西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