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已于4月21日印发,出台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吸引更多盟外游客到锡林郭勒盟旅游,提高锡林郭勒旅游知名度。内容的第一、第二部分为具体奖励对象和措施,第三、第四部分为起止时间及解释主体。
一、招徕游客奖励
奖励对象:为合法经营的盟内旅行社及盟外旅行社驻锡林郭勒盟分支机构。
奖励要求:为接待盟外游客人数达到800人以上,且所接待的盟外游客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停留不少于3天2晚、游览A级以上景区不少于2个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年接待量排在前5名的旅行社,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年接待量达到800人以上,但未进入前5名的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
对年接待游客量排在前10名的旅行社,在下一年度客源引流、互游计划方面的旅游推介活动上给予优先推荐。
二、观看《蒙古马》剧奖励
对组织游客观看室内情景马剧《蒙古马》的旅行社,享受协议票价优惠,同时按照每组织1人奖励10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三、起止时间
本措施人数统计时间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后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