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西乌珠穆沁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150102GGA000/2023-00208 发文字号:西政字〔2023〕64号
发文机构:旗政府 信息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 国土资源、能源
概述:西乌珠穆沁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成文日期:2023-05-20 17:41:13 公开日期:2023-05-20 17:41:1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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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旗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20 17:41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2023年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做好保护资源、节约集约,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旗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各苏木镇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旗人民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全旗土地资源节约,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和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全面做好盘活存量、市场配置、严格监管,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我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93.127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我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1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29.9636公顷,住宅用地7.0000顷(全部为商品房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3.96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8.0156公顷,特殊用地2.770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巴拉嘎尔高勒镇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2.752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0%;巴彦花镇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152.0935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93.86%;吉仁高勒镇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6.9703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8%; 浩勒图高勒镇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2.641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99%;巴彦胡舒苏木建设用地供应量为0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乌兰哈拉嘎苏木建设用地供应量为0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高日罕镇建设用地供应量为8.400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37%。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我旗存量建设用地分布情况,结合我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巴拉嘎尔高勒镇商业住宅三类区以内;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巴彦花镇和吉仁高勒镇;交通运输用地主要集中在巴彦花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巴拉嘎尔高勒镇,单选项目严格按照农转征项目批准位置供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我旗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实际情况,鉴于我旗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是通过货币补偿来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放在去库存上。

  对自治区、盟、旗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供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一是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统筹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主体开发,加快推广标准厂房建设,引导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以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继续坚持“先存量后增量”的基本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进一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目前我旗在供热保供、电力保障领域重点企业12家。其中:煤炭7家(分别为:白音华一号、二号、三号、四号矿、吉仁高勒二号矿、宝日煤矿、意隆煤矿),主要保供东北三省、赤峰等地区冬季供热取暖;发电企业5家(白音华金山电厂、西乌金山电厂、五间房华润电厂、五间房京能电厂、江苏能源白音华电厂),主要保供辽宁、山东、江苏等省份部分地区用电保障,进一步完善我旗重点能源项目用地结构和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完善各类设施用地和临时用地备案、审批及监管机制

  进一步做好全旗设施农业用地、城市规划区外临时用地、临时性旅游用地的备案及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永久性旅游用地的手续报批工作。加大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及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占地情况的发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三)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强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自然资源形势、新常态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逐步减少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供应,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物流、仓储、研发、文化、旅游、健康等新兴产业的土地供应。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监测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大已供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开竣工违约的监管力度,实现土地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服务与长效管理。

  (四)切实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加强对圈而未建、建而未用土地的整治力度,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我旗历史遗留土地闲置问题,有效防范新增闲置土地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