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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50102GGA000/2020-0135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旗政府 信息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7-23 00:00:00 公开日期:2020-07-23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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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旗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7-23 00:00

西政办发〔2020〕58号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继续推动西乌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高质量做好我旗“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旗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全面建设全面建设实力、绿色、魅力、幸福西乌提供可靠规划保障和科学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旗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2.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统一。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搞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编制任务、时间安排工作分工

  围绕建立全旗“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一)西乌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即:西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旗“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旗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编制工作由旗发改委牵头,旗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阶段(编制工作启动至2020年5月)。主要工作是开展“十四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就“十四五”时期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整理汇总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现状,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项目储备,起草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2.纲要起草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主要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研究,组织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确定重点战略任务,提出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

  3.纲要草案编制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底)。按照旗委关于“十四五”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和编制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苏木镇、各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评议工作,并与自治区、盟“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11月底报旗委政府审定。2021年初,按程序提请旗人大审查批准,并在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十四五”重大问题研究是一项实践性、创造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直接影响着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草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旗发改委全面客观地分析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提出重大问题研究清单(附件2),各部门要认真对待,高度负责,把重大课题研究深、研究透,拿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旗直相关部门负责,旗发改委综合协调)

  (二)西乌旗国土空间规划。我旗国土空间规划以全旗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全旗总体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西乌旗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全旗各专项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编制工作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编制对象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应急管理、脱贫攻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和全盟重大战略的落实。西乌旗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具体编制工作由旗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描绘西乌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需求,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要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要做好西乌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与自治区、全盟“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自治区、全盟“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又要争取将西乌旗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和全盟“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进一步加强西乌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与西乌旗 “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强化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的衔接。承担规划任务的旗直各相关部门要于2020年8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旗发改委与西乌旗“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由旗发改委会同编制单位开展审查论证。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规划编制要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确保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要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院所、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要扩大民主参与,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为解决以往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全旗“十四五”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将严格限定在《西乌旗“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附件2)内,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与西乌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

  报送旗人民政府批准的西乌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旗自然资源局制定,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旗人民政府批准的西乌旗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旗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送旗人民政府批准但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应请示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属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规划,或者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领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对确有必要编制的规划,必须在启动编制前报旗发改委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并组织实施。除旗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不批准实施。

  报送旗人民政府批准的西乌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经与盟主管部门衔接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于2021年初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分管旗长签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篇章),报请旗人民政府审批。部门自行编制审批的专项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后,由规划编制部门报旗发改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附件1)。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发改委负责西乌旗旗“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旗政府报告。旗直负责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部门,要抓紧编制、切实保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落实规划经费。“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西乌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