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乌珠穆沁旗2024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5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西乌珠穆沁旗2024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8-26 22:58:1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推进全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规范兑付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西乌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西乌珠穆沁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和产销企业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发动机马力不超过90kw)。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CMA标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厂家检验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机械环保代码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产销企业资质。参与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于8月15日前,自愿申报备案,需在盟内有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维修等业务有保障,近两年的补贴机具进货、销售台账可查验。在售机前将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盟农牧局备案。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4年试点补贴对象为我旗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以下简称“购机者”)。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面”的原则,先行试点补贴对象为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的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见附件1)。已享受过2022-2023年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的牧户,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享受补贴购机每户仅限1台。
(三)补贴标准。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售价的30%,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范围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共计165万元。
(二)补贴范围。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示范嘎查购机有余量的,可将补贴对象扩大至全旗其他嘎查村从事农(畜)牧业生产的购机者。
四、补贴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制定方案及资金分解。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旗实际,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将补贴资金分解至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
(二)第二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自主购机 。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机产销企业(已备案的产销企业)进行购机。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宜,按相关规定申领补贴。
(三)第三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办理补贴及补贴范围扩面。9月15日前办理“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的补贴事宜。补贴资金有余量的情况下,9月15日之后(以补贴办理日期为准),补贴对象扩大至全旗其他嘎查从事农(畜)牧业生产的牧民。
(四)第四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资金兑付及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补贴资金支出手续,总结全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绩效指标如期完成。
五、相关要求
(一)自主购机。各苏木镇按照资金分解情况,按时统计上报购机者名单。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从备案的企业自主购买机具,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购机后向产销企业索取购机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发票备注栏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厂编号、机械环保代码和环保信息公开编码等。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嘎查申请补贴资格(附件2),苏木镇按照《西乌珠穆沁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所购机具进行核验(附件3)。
(三)申领补贴。补贴机具核验通过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以及嘎查审批表和苏木镇核验表,自主到旗农牧和科技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签署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和购机者各执一份存档。购机者对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以及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有原因,购机者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四)受理公示。旗农牧和科技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信息等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补贴信息,同时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上或西乌旗农牧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试点补贴资金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补贴资金,当年用完即止,不可超录。旗财政局对农牧和科技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以及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
(六)产权归属。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后,所有产权归属购机的用户所有。
六、绩效目标及利益联结
(一)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牧区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提高人居环境整治能力,将推进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力争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快、办好,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活质量。通过有效改善村容村貌,不断加强农牧民环保意识,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生态草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牧户粪污清理设施条件,规范牧户畜牧养殖管理,积极推行畜牧粪便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牧养殖环境整洁,改善牧民生活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为推动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西乌旗2024年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拉腾哈达 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阿拉腾塔娜 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呼德尔纳琴 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图 门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包月梅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高 磊 旗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恩克吉日嘎拉 巴彦花镇副镇长
佟文杰 吉仁高勒镇副镇长
伊力其 浩勒图高勒镇副镇长
宝音达来 巴彦胡舒苏木武装部部长、副苏木长
布仁吉日嘎拉 高力罕镇副镇长
巴音吉日嘎拉 乌兰哈拉嘎苏木副苏木长
巴图孟克 巴彦花镇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特古斯毕力格 吉仁高勒镇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额尔登巴特尔 浩勒图高勒镇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贾治东 高力罕镇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乌力吉门德 巴彦胡舒苏木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新巴雅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包月梅兼任,工作人员:王高娃、邹文君、伊德新。办公室电话:0479-6829705。
各相关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确保政策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嘎查承担补贴资格审批,苏木镇承担机具核验,旗农牧和科技局承担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局、审计局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乡村振兴部门承担资金分配及绩效考核责任。
(二)严格经营行为。凡经销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要承担购机者操作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职责,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发票金额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强化监督管理。苏木镇在核验工作当中,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旗农牧和科技局严格监管农机产销企业,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不得套用其他人员补贴资格,如违规套取补贴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清粪装载机、2年内不得出售,如违规倒买倒卖,出售补贴机具,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参照《西乌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西农牧科字〔2021〕159号)及后续出台的西乌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名单
2.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资格审批表
3.清粪小型装载机核实登记表
4.机具基本信息单
5.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表
6.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