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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的公告
索引号:11152526011679098G/2024-0004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4-08-09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8-09 11:18:3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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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的公告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0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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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有效组织储备今冬明春牲畜安全越冬及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所需饲草料,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和《西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切实抓好秋季打贮草、牲畜出栏、草畜平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打贮草作业时间

  在充分考虑草地类型、牧草长势、气候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并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将今年秋季打贮草作业时间统一确定为2024年8月20日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日期之前进行打贮草作业。

  二、严格执行刈割规程

  各打贮草作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西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刈割操作规程开展打贮草工作。

  (一)具备轮刈条件的打草场,要落实四区四年或五区五年轮刈制度,每年至少有一区休闲;

  (二)不具备轮刈条件的打草场,要落实每打草300米宽,保留20米以上的草籽带的规定;

  ()为保水保墒,避免地表过度裸露,严禁强度搂耙,严禁使用圆盘式搂草机,在打草作业时留茬高度、搂耙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四)植被盖度在30%以下、草群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打草作业

  三、其他要求

  ()进入打草场的运输车辆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20吨以上的大型运输车辆进入打草场;

  ()禁止对打草场进行掠夺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打草刈割要求。打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西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打草场得不到休养生息植被逐年退化;

  ()嘎查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打草场承包到户的牧民打草场要自打自储,禁止向旗外企业或个人拍卖出售打草场及饲草。饲草可在保证嘎查内部及苏木镇辖区内储备存量的基础上,在本旗内进行调剂出售。饲草出售情况乡村振兴项目、惠农惠牧政策相挂钩,如发现有向旗外出售饲草的牧户,将减少相关政策扶持;

  ()各苏木镇做好过冬及春季休牧期间饲草储备相关工作,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做好各类饲草料储备,宣传引导牧户将余草不向旗外出售。每户按照315kg/羊单位(按舍饲圈养210天计算)的标准储备饲草,确保今冬明春饲草储备充足;

  (五)各牧户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严格控制牲畜头数,对超载过牧的牧户,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规定,停发或扣发草畜平衡补奖资金;

  ()在打贮草作业期间,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严禁野外吸烟、用火,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进入打草场作业,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规范垃圾处理,进入打草场的作业人员要严格管理各类垃圾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垃圾,对生活、生产垃圾要进行分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向旗外出售饲草行为,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9-3954565

  旗农牧和科技局:  0479-3522507

  巴彦花镇:     13614896268

  浩勒图高勒镇: 伊勃勒  13947947755

  吉仁高勒镇:  阿拉腾巴根那  15047930076

  巴彦胡苏木:  斯日古楞  13474793103

  高日罕镇: 王智勇 15249574545

  乌兰哈拉嘎苏木:哈斯朝鲁  13947984486

  特此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48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