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50102GGA020/2022-00490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2〕52号 | ||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社会公益 \ |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5-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04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西政办发〔2022〕52号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西乌珠穆沁旗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旗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锡林郭勒盟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锡民政发〔2021〕78号)要求,加快构建并完善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旗范围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谋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因地制宜,盘活存量资产,合理谋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适度保障,量力而行。合理使用自治区、盟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朝着健康、阳光、可持续发展。
(三)需求导向,尽力而为。尽力为本地区常住城镇特困、失能、高龄和低保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抵偿“6+N”服务。
三、主要目标
2021年,整合社会各方闲置资源,建设和改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区养老公共服务环境,力争我旗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全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2022年,持续完成建设任务,培养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到2025年,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服务理念,培养专业化、品牌化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辖区城镇社区和居家养老机构覆盖率实现100%,保障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标准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设立床位1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覆盖社区2个以上,覆盖老年人2000人以上,设立接待服务中心、餐厅、健康娱乐场所,设置综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阵地或独立改扩建,原则上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设立床位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设立接待门厅、健身、娱乐等服务场所,互通综合智慧养老平台。
(三)智慧养老平台
依托恩克门德养护院(原社会福利院)资源建设西乌珠穆沁旗综合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平台软件系统由自治区民政厅提供。配齐智慧养老平台硬件设备,链接盟级平台,建立老年人信息库,为老年人提供智慧、智慧养老服务。
(四)服务项目
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6+N”)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服务。结合我旗老人相对较少,分散居住的实际,拟在养老服务中心设置为老服务餐厅,对就餐老人提供服务。
——助医服务。陪医送药,根据老人需求陪同就医、帮助线上挂号问诊、代保管分发药品等。
——助浴服务。按照老人需求上门助浴或养老服务中心助浴等。
——助洁服务。协助上门为老人刷牙、洗脸、洗脚、理发、指(趾)甲护理等;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打扫室内外卫生、擦玻璃和清理抽油烟机等。
——助行服务。陪同老人聊天、散步、就医、走亲访友、户外活动、银行取款、购物等。
——助急服务。老年人遇到急病、火灾、跌倒等突发紧急情况时,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6月—2022年3月)。积极盘活辖区闲置房屋、场地设施等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成2021年度居家和社区养老任务。建设巴拉嘎尔高勒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百思乐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将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建设西乌珠穆沁旗综合养老智慧服务信息平台。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继续完成建设任务,按照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打造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1处。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3年—2025年)。对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巩固提升,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2处。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服务理念,培育专业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常态化,保障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已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盟行署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我旗要按照上级要求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抓好落实,积极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通力配合;要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针对不同类型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配套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强化服务监督和考核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旗目标化管理考核范围,确保政策和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盟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资金,同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多元化筹资模式推动我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保障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时投入使用。
(四)营造良好运营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机制、老人受益”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旗民政局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五)扶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5〕165号),更新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合理测算辖区户籍城镇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失能、高龄、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年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需求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实际服务量对运营方补贴。
(六)加强居家社区和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形成多元互补、融合发展的服务队伍体系。
附件:西乌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及工作职责
附件
西乌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任德新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萨仁图雅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东风 旗政协副主席、审计局局长
乌云塔娜 旗发改委主任
乌兰图雅 旗财政局局长
刘瑞迎 旗住建局局长
郭德彪 旗人社局局长
那顺德力格 旗卫健委主任
徐 磊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团结 旗工信局局长
莫德勒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巴雅尔芒来 旗教育局局长
王 芳 旗司法局局长
哈布日 旗文旅局局长
宏 权 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局长萨仁图雅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督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出台政策制度,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本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办法,依法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发改部门将居家和社区养老项目列入全旗社区建设项目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项目建设资金,对普惠性居家社区养老项目实施评估。财政部门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扶持力度,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住建部门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设计标准》要求,保障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人社部门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人员职称评比、职业培训、创业就业纳入部门年度计划;将培训政策和资金倾斜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强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执行养老服务人员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卫健部门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与社区医疗机构合作,鼓励社区医疗机构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高龄、失能或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社区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盈利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工信部门协同配合建设全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监管互联网安全应用。教育部门推动各类学校和社区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结合各地实际为老年人创建老有所学环境。司法部门推进老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文旅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提高居家老年人参与度。审计部门依法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供电部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合理用电。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