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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50102GGA000/2022-00608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2〕51号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社会公益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5-10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1-0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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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02 00:00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0

  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西乌珠穆沁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打造,推进我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锡署办发〔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旗基本建成全领域覆盖、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监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1+2+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即:1个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2级平台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N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服务精准、多元供给、充满活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一)旗级:建设西乌珠穆沁旗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旗级养老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可根据老年人口发展和分布密度等因素,在辖区内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总体目标,通过整合利用资源改造建设,合理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二)苏木镇:建设巴拉嘎尔高勒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指导调度。

  (三)社区:建设宝日陶勒盖社区、罕乌拉社区、巴拉嘎尔社区、巴彦胡舒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具体任务

  (一)功能定位。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设置呼叫、运营、监管等功能,着力打造居民方便、资源共享、数据准确、监管有力的全旗养老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应侧重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体功能;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应侧重居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供给。

  (二)运营主体。在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下,积极培育并引进从事长期照护、康复护理、智慧养老、社区支持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高质量的服务。原则上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民政或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三)基础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议选择在建筑物低层(设在二层及以上的须有电梯)且相对独立,禁止使用地下层;应当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照明、防滑设施和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运行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工作人员;应购买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应制定服务细则,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建设标准

  (一)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指挥调度中心)

  1.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信息平台运行维护、技术指导与培训、重要职能部门协调沟通、重要合作伙伴接洽、数据分析与上报、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接受服务质量投诉与举报、为老服务热线接听与服务转接、大数据和智能照护展示等

  2.基础设施: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呼叫服务、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功能室。

  3.人员配备: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1.主要职能:梳理辖区服务资源,完善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支持性服务,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并全程做好辖区养老服务监督指导。

  2.基础设施:使用面积符合功能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中心”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有10张以上日间照料床位(可以是沙发床、躺椅,应配备相应的被褥等床上用品)等

  3.服务项目: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喘息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健康管理(健康检测、康复理疗、护理服务等);精神慰藉服务(关爱探访、生活陪伴、临终关怀等);安全服务(智能服务、安全监测、紧急救援、适老化改造等);文化服务(文体娱乐、健康讲座等);老年人康复辅具等适老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租赁服务

  4.人员配备: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及2名兼职人员及若干弹性工作制上门护理员

  (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1.基础设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刷卡设施;配置带无线(蓝牙)传输功能的血压、体温、脉搏等参数的体检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不少于5张日间照料床位(可以是折叠床、沙发床、躺椅、配备相应的被褥等床上用品)等。

  2.服务项目: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喘息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健康服务(健康管理、家庭护理等);精神慰藉服务(关爱探访、生活陪伴、临终关怀等);文化服务(文体娱乐、健康讲座等)。

  3.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及2名兼职工作人员及若干弹性工作制上门护理员。

  、补贴办法

  (一)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运营补贴:达到建设标准以及配置各项专业服务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的,每年补贴25万元。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运营补贴:达到建设标准以及配置各项专业服务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的,每年补贴5万元。

  、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能够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呼叫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法律咨询、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等多项居家和社区服务;

  2.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3.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考核

  由旗民政局或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托旗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较差三

  (三)奖励标准

  年度服务优秀、良好的给予运营补贴;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在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10%。

  、经费渠道和结算办法

  (一)经费渠道

  上述各项补贴资金原则上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也可申请上级补贴资金。

  (二)结算办法

  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每月按比例预拨给养老服务组织,年底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统一结算。

  上述各项补贴因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运行补贴可正常发放。不可抗力期间在政府要求指导下仍提供服务的,可在年度补贴总额的基础上上浮10%。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将所需资金纳入旗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各类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落实综合监管

  指挥调度中心每月对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全旗老年人服务清单进行抽查,必要时依托旗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核查。

  (三)实施技术监管

  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主要采取助老卡刷卡或刷脸、指纹识别监管;上门服务主要采取刷脸、指纹识别或二维码扫码监管;因系统故障、老人或家属不同意等客观原因,无法或不能及时使用信息平台实时记录服务的,可以记录手工台账,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导入旗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四)加强社会监管

  将所有养老服务清单推送至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亲属)的个人账户,老年人(或其亲属)对服务记录有异议的,可实时反馈给指挥调度中心进行核查。经查证养老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不实的,由指挥调度中心记入不实服务数据库,并向服务人员提出警告,年内警告超过3次的,按照失信相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督察指导

  将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运营主体动态退出机制,运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立即终止协议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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