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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牧区住房安全保障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50102GGA001/2022-00601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2〕115号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城乡、农牧业、水利 \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牧区住房安全保障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1-01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1-0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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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牧区住房安全保障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01 00:00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西乌珠穆沁旗牧区住房安全保障

  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提高我旗牧区住房安全保障质量,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按照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文件总体部署以及西乌珠穆沁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乌珠穆沁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的通知 》(西党农牧办函〔2021〕1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牧区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牧区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址与“一户一宅”的原则。新建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享受住房保障补助和奖励政策必须是牧区户籍、无稳定住房且从事畜牧业的牧户,并执行“一户一宅”原则,通过嘎查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苏木镇审批、农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联办(涉及林草、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等程序办理宅基地手续后方可申请住房保障补助和奖励政策,不得出现违法建筑。

  (二)坚持以牧户为主体的原则。牧户是实现其保障住房安全、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的责任主体,无论提出保障住房安全意愿还是筹措资金、质量监督方面都要以牧户为主导、以牧户为主体。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示范引领的原则。住房安全保障补贴政策以“六类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为重点,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奖励政策倾向于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牧户。

  (四)坚持安全为本的原则。以实现“六类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住房动态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五)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申请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政策和奖励政策的牧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后方可进行新建房屋施工。

  、保障机制及措施

  (一)保障机制

  1.实施牧区住房安全隐患日常动态排查机制。牧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以牧户自主随时申报为主,嘎查“两委”日常监控与每季度集中排查、苏木镇每季度集中核查、旗住建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时鉴定、相关监测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住房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鉴定危房情况、第一时间落实上级危房改造项目扶持或实施旗本级住房保障补助政策。

  2.实施牧区住房安全隐患日常鉴定和集中统一鉴定相结合的排查鉴定机制。自2021年起,旗住建局根据牧户申报,嘎查、苏木镇逐级核查审核后的初判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推进日常鉴定的基础上,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集中排查鉴定,对全旗牧区住房安全开展全面统一的安全排查鉴定,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给各苏木镇,由苏木镇、嘎查逐级通过送达牧户、公示等形式向牧户告知鉴定结果。鉴定为A级、B级的房屋正常使用,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按照以牧户为责任主体的原则,由苏木镇党委、政府组织指导和督促嘎查“两委”做好牧户的思想工作,C级房屋由牧户自行加固维修,D级房屋,是“六类人员”的组织申报、实施上级危房改造项目,非“六类人员”其他困难牧户组织申报、实施旗本级住房保障补助政策进行扶持,非困难户及时反馈坚定结果督促落实牧户安全主体责任,可提供整改过渡期间的临时帮扶。鉴定费承担责任分别是,鉴定为A级、B级的由牧户自行承担,鉴定为C级、D级的由旗政府承担。

  (二)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及补助标准

  1.“六类人员”补助标准。一是“六类人员”新建42㎡或60㎡住房的,按照上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保障住房安全(往年补贴标准:国家、自治区补助共2万元,盟、旗两级分别补助2616元,共计25232元,具体补助标准以当年危房改造政策下达标准为准);二是承担自筹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六类人员”,经嘎查“两委”和牧民代表会议认定推荐、苏木镇审核,新建42㎡住房的旗政府每户给予10000.00元补助,新建60㎡住房的旗政府每户给予15000.00元的补助;三是针对“六类人员”新建42㎡至60㎡住房无法满足实际居住需求的,可新建80㎡或100㎡住房或适当扩建住房,由牧户自主申报并经嘎查“两委”、牧民代表会议认定推荐、苏木镇审核可享受旗本级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新建80㎡住房的每户补助20000.00元、新建100㎡住房的每户补助30000.00元、扩建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13㎡的每户补贴10000.00元。新建住房面积超过60㎡的不得同时享受上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助。

  2.非“六类人员”其他困难群体补贴标准。针对“六类人员”以外其他困难群体,一是居住在蒙古包或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并有新建住房意愿的,经嘎查“两委”、牧民代表会议认定推荐、苏木镇审核,旗政府每户给予10000.00元补助;二是现居住面积不足最低标准要求(人均13㎡)并有意愿扩建住房的,经嘎查“两委”、牧民代表会议认定推荐、苏木镇审核,旗政府每户给予5000.00元补助(扩建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13㎡)。以上补助政策重点向返乡养牧从事畜牧业3年以上并在现代化畜牧业、产业振兴等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牧户倾斜。

  3.非困难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对非困难群体住房出现安全隐患的,由嘎查两委书面告知、苏木镇政府监督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加固维修、危房拆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解决过渡期住房(应急、发改等部门提供救灾蒙古包、引导投靠亲属、嘎查两委协调邻里空闲房、住建部门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签订搬迁承诺书等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防止牧户继续居住使用原危房。

  四、改善牧区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措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牧户住房和嘎查建设现代化工作。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契机,改善牧民住房条件,提升牧区房屋建设品质。

  (一)提倡绿色健康生活推行房屋改造奖励政策

  1.提倡绿色健康生活,自2022年开始并从未享受过相关补贴政策的,采用B1级以上(含B1级)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环保节能保温材料(材料密度不低于18㎏/m³、厚度不低于5㎝)实施住房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新建太阳罩保温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进行日常用能(照明、炊事、采暖制冷)改造的牧户,旗政府每户给予5000.00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2.对有意愿选用装配式钢结构、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新型建造方式新建房屋(限定建筑面积100㎡以上)并符合周围景观环境整洁优美、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优越、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等要求的牧户,旗政府每户给予20000.00元的奖励,鼓励牧户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

  3.由旗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综合考量牧户户型、周围景观环境、现有主房、辅房、棚圈、附属设施等的分布和院落设置等因素制定牧户宅前屋后具体绿化美化方案和标准,为牧户免费提供样板设计图纸和效果图。嘎查党群服务中心绿化美化同样运用此措施。

  4.推行宅前屋后美化绿化的鼓励措施,实施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以嘎查牧户为主,在旗政府给予每户2000.00元奖励的基础上,以包扶嘎查旗直部门扶持、嘎查集体经济扶持、驻地企业资助等措施并行,鼓励带动广大牧民群众改善生态宜居环境的积极性。

  以上奖励政策以盟、旗级示范、重点扶持嘎查为重点,以盟级示范嘎查为试点优先推行,分批分阶段实施旗级示范、重点扶持嘎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嘎查,逐步完成全旗93个嘎查牧民居住条件的提升。

  14个盟、旗两级示范嘎查和重点帮扶嘎查清单

序号

  苏木镇

    

  示范、重点帮扶嘎查

  序号

  苏木镇

    

  示范、重点帮扶嘎查

  1

  浩勒图

  高勒镇

  巴彦宝拉格

  盟级示范嘎查

  8

  浩勒图

  高勒镇

  查干淖尔

  重点帮扶嘎查

  2

  巴彦胡舒

  苏木

  哈日阿图

  盟级示范嘎查

  9

  巴彦胡舒

  苏木

  呼日勒图

  旗级示范嘎查

  3

  巴彦胡舒

  苏木

  温都来

  重点帮扶嘎查

  10

  吉仁高勒镇

  吉日

  旗级示范嘎查

  4

  吉仁高勒镇

  巴彦洪格尔

  重点帮扶嘎查

  11

  巴彦花镇

  罕乌拉

  旗级示范嘎查

  5

  巴彦花镇

  乌兰敖都

  重点帮扶嘎查

  12

  乌兰哈拉嘎苏木

  萨如拉

  图雅

  旗级示范嘎查

  6

  乌兰哈拉嘎苏木

  额日和图

  敖包

  重点帮扶嘎查

  13

  高日罕镇

  图拉嘎

  旗级示范嘎查

  7

  高日罕镇

  巴彦德勒

  重点帮扶嘎查

  14

  浩勒图

  高勒镇

  巴彦额日和图

  旗级示范嘎查

  (二)开展存量危房拆除工作改善牧户居住环境。以两个盟级示范嘎查为试点,推行对原危房采取拆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解决过渡期住房(应急、发改部门提供救灾蒙古包、嘎查两委协调邻里闲房、住建部门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签订危旧房拆除承诺书等措施,防止牧户回流原危房居住。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两委”引导牧户自行拆除存量危房,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两委”确认存量危房确实拆除的,按照土木结构每处给予3000.00元补助、砖木结构每处给予5000.00元补助的标准实施补助政策;无主危房经苏木镇、嘎查两级核查、依法公示后实施拆除。

  (三)加强安全设计与质量监督管理。旗住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等质量安全要求及牧户生活习惯的房屋设计通用设计图集,免费提供牧户参考,引导牧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具备安装水冲式户厕条件的引导牧户实施户厕改造,并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提前设计户厕安装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苏木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嘎查“两委”的组织领导,压实嘎查“两委”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发动牧户发挥主体作用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全程参与住房建设和质量监督。

  (四)组织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牧区房屋建设水平。由旗住建局对乡村建筑工匠建档管理,对其日常建筑施工作业进行监管。组织有资质的乡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施工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建筑工匠整体房屋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乡村建筑工匠牧区建设施工标准。

  (五)加强建筑材料监督管理,规范牧区房屋建材使用。旗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本旗建筑材料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牧区新建房屋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避免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流通进入牧区。

  五、上级危房改造项目及本级补助政策申报流程

  (一)上级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流程。坚持以牧户为主体的原则,推行牧户自主申报、嘎查两委现场核查、苏木镇审核,旗住建局组织第三方鉴定(无房户不需鉴定,由苏木镇出具无房证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确认符合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由3部门联合上报申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

  (二)本级住房保障补助政策申报流程。由牧户自行向嘎查“两委”提交申请,嘎查“两委”、牧民代表会议认定推荐,苏木镇审核并梳理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旗住建局,由旗住建局再次审核统一上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后,将补助款直接拨付至各苏木镇。

  (三)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品质奖励政策申报流程。牧户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新型房屋建造、绿化美化工程完工后报嘎查“两委”核查,苏木镇审核汇总推荐,旗住建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会同苏木镇进行实地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至旗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各苏木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牧区住房安全保障和质量提升工作,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领导的责任机制,负起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梳理细化苏木镇、嘎查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组织编制牧区房屋安全性鉴定、监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牧区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牧区住房安全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联审联办的工作程序和 要求配合苏木镇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林草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宅前屋后美化绿化鼓励措施的落实;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好常态化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牧区住房安全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落实资金保障。旗政府将住房保障、质量提升和存量危房拆除资金等相关扶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实施以牧户为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旗住建局组织保险机构制定牧区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牧区住房安全保险”险种,进一步降低自然灾害等原因对牧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旗金融办牵头组织协调各苏木镇与金融机构对接相关工作任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牧区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牧户提供贷款支持,旗本级财政可视情况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牧户安全意识。各苏木镇、嘎查要加强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普及,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牧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强化牧区住房安全科普宣传,不断增强牧民住房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四)加强监督,确保保障奖励政策的有效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保障奖励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奖励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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