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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50102GGA001/2022-00574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2〕110号
发文机构: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城乡、农牧业、水利 \ 农牧业、林业、水利
概述: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0-08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0-31 08:40:00 废止日期:2025-12-31 00:00:00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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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31 08:40

  西政办发〔2022〕110号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

  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西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

  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旗将在2023—2025年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休牧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在全旗7个苏木镇93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全面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为2637.3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休牧时限。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9日,共45天。

  二、补贴办法

  全旗2637.34万亩草畜平衡区草场全部执行休牧政策,依据禁牧区9元/年·亩补贴标准测算,休牧时间45天,每亩补贴1.125元,人均承包草场面积不足300亩的,按照300亩“兜底”计算休牧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补奖资金承担2226.19万元,盟级配套资金238.79万元,缺口资金由旗本级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前一年9月至实施当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及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春季休牧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等;11月底前各苏木镇、嘎查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档案。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增强牧民群众的理解和主动性。

  2.设置活动场地。各苏木镇要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水源井、饮水通道,提早准备饲喂设施设备。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实际需求,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3: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要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3.做好饲草料储备。各苏木镇、旗农科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饲草料准备工作,按每个羊单位每天1.8公斤标准,科学计算至休牧结束饲草需求总量,做好旗、苏木镇、嘎查和牧户饲草储备工作,对不足部分采取内部调剂和外调等措施予以保障。每年10—11月旗农科、林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苏木镇、嘎查对饲草料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牧户储备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5日至5月19日)。各苏木镇按要求全面落实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两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

  (三)总结阶段(实施当年6月)。旗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抓好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继续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镇、科级干部包嘎查工作机制,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逐级签订休牧责任书并建立档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苏木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嘎查“两委”、居民小组、干部群众召开休牧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宣传动员,逐户入户签订休牧合同,确保牧民对春季休牧工作知晓率达到100%。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组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在休牧期间常驻嘎查,指导嘎查春季休牧工作,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旗林草局要加强对各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休牧宣传及草原动态检测工作;旗农科局要做好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旗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水利局要做好牲畜饮水保障工作;旗融媒体中心要做好休牧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大执法检查。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查处情况实行周报制,报送到旗林草局。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各苏木镇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牧户,帮助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账、长期账”“家庭账、国家集体账”,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入户宣传、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休牧制度宣传,特别是充分发挥蒙语广播覆盖牧区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考核督查。将休牧工作纳入旗委、旗政府年度考核苏木镇、旗直部门内容,实行目标化管理,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由旗级层面组成的督查工作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休牧工作不力、偷牧现象严重的苏木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休牧期间内,牧户违规放牧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由旗林草部门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各苏木镇政府在休牧期间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旗林草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苏木镇务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旗林草、农科、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3—2025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2023—2025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

  休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宏刚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海  山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任德新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哈斯巴雅尔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阿拉腾哈达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乌兰图雅         旗财政局局长

  王志强           旗水利局局长

  孟翔宾           巴拉嘎尔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  利           巴彦花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吉胡兰           浩勒图高勒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哈斯图亚         吉仁高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日查           巴彦胡舒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那顺乌日图       高日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松布尔           乌兰哈拉嘎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哈斯巴雅尔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推进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