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不再保留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西机编发[2024]41号)要求,不再保留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拟撤销旗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法人证书,请债权人自2024年9月10日起90日内向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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