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乌旗城市规划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至2023年对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内平房及菜园进行征收,现申请注销63宗土地进行拆迁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西乌珠穆沁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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